县直各有关单位:《武乡县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奖励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武乡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武乡县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奖励措施为加快我县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现制定如下奖励措施:一、奖励对象(一)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废钢铁加工)的、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工业企业,二、奖励措施县财政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具体规定如下:(一)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不含10亿元),按照营业收入的0.84%享受财政专项奖励,(二)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20亿元(不含20亿元),按照营业收入的0.86%享受财政专项奖励,(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30亿元(不含30亿元),(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五)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武乡县的地方财政贡献,三、其他规定(一)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省、市财政相关奖励资金按企业营业收入的0.65%由县财政先行垫付,解读:武乡县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