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促发〔2023〕1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根据《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办法》(京人社服发〔2021〕30号),我们对认定已满1年(截至2022年12月)的58家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了复评工作,(上述名单及复评结果详见附件)二、撤销称号决定根据《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有关规定,三、工作要求各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指导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创业政策,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出更大贡献,附件:2023年度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结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