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房租赁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及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等开展住房租赁服务,督促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规范开展经营,向租赁当事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提供住房租赁线上一站式服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申请住房租赁平台相关服务,向备案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区房屋管理部门可依据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第七条(实名从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从业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30日内,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信息及时归集至住房租赁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自行制作或委托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实体从业信息卡,向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和个人出租人提供房源核验服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人出租人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的,向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开放相应的数据接口,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二)已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主体备案、从业信息卡、房源核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