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嵊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3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8日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110电子邮箱:383767754@qq.com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19日附件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单(第五批)序号地区园区名称园区总面积(公顷)备注(原园区名称)1绍兴市嵊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303.13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2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176.913开化经济开发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化工集聚区171.55浙江开化工业园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