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公示〔2023〕第07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规定,经审查,共有3名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现将拟推荐的贷款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5日,如对公示的贷款人贷款资格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通信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邮政编码:653499联系电话:0877-70165390877-7011808联系人:李勇附件:《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发布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4月14日附件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序号贷款申请人性别身份类别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贷款额度期限1方学英女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牲畜养殖及销售新平县水塘镇旧哈村三岔沟小组20万三年2李兴华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土石方工程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团山脚41号20万三年3杨正云男返乡创业农民工消防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16号附1号商铺20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