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公示〔2023〕第05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规定,经审查,共有3名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现将拟推荐的贷款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9日,如对公示的贷款人贷款资格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通信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邮政编码:653499联系电话:0877-70165390877-7011808联系人:李勇附件:《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发布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3月28日附件: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序号贷款申请人性别身份类别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贷款额度期限1普琼芬女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猪饲养及销售新平县新化乡甸末村白丫口水库旁20万3年2马云富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水果种植新平县平掌乡丫口村下鱼塘21号20万3年3何希梅女高校毕业生水果种植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坡脚小组20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