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公示〔2023〕第02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规定,经审查,共有6名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现将拟推荐的贷款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如对公示的贷款人贷款资格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通信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邮政编码:653499联系电话:0877-70165390877-7011808联系人:李勇附件:《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发布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2月28日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部门: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序号贷款申请人性别身份类别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贷款额度期限1龚兆涛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烟草蔬菜种植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纳溪社区20万元3年2普京芬女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猪牛养殖新平县老厂乡保和村上苛达苴22号20万元3年3普杨陆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牲畜饲养新平县老厂乡转马都村三家人小组20万元3年4王周华男返乡创业农民工牲畜饲养新平县水塘镇旧哈村委会大包包组20万元3年5陈敏男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百货销售新平县桂山街道富新路太平新区44号20万元3年6王剑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食品销售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新区51号20万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