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办〔2018〕575号)有关规定,拟对2021年度获得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企业予以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3月24日到3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等方式实名向进行举报,监督电话:厦门市工信局创新处电话:2896770市纪委驻厦门市工信局纪检组电话:2896856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9室附件:拟兑现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名单及情况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