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需重新申报认定,2.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两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光盘一式四份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附件1)的Word或Excel版电子件报送辖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6日、7月16日前将推荐函、认定申报汇总清单加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光盘一式四份)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更名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辖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应在截止时间七天前上报市科技局,三、其他事项(一)请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二)其它事项详见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