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生活服务业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务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壮大经营主体,促进生活服务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壮大家政服务、婚庆服务等居民服务业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各项公告、通告和《厦门市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导督促辖区生活服务业经营主体落实包括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等在内的疫情防控措施,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要点的通知》(厦应急〔2022〕44号)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餐饮服务单位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厦商务〔2020〕347号)、《厦门市商务局等16部门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通知》(厦商务〔2021〕249号)等文件,各单位经营场所不得举办非法宗教活动,三是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居家上门服务证、安全生产、诚信宣传、禁限塑、行业法律法规等公益性培训,积极协调解决餐饮服务单位和居民服务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做实做细辖区内生活服务业经营主体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