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埔农规字〔2023〕2号,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广泛发动、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参加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二、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纳入今年运行监测范围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我区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不纳入区级运行监测范围,三、申报与监测程序(一)企业向所在街镇提交申报、监测材料,(二)各街镇对申报、监测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三)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区发改、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街镇意见后,对企业的申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四)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评分结果,提出拟认定、监测通过的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并在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15天,满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四、申报材料企业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附件22023年列入监测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docx附件4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