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村经管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由区农村经管部门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认定文件,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一)贴息对象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每家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咨询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部门:0724-232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