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必须用于该现代商贸综合体促消费及运营推广项目,县级另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支持商贸消费品牌建设和引进4.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市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外予以配套支持10万元资金支持,在市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外配套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在市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外配套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四、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10.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在市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外县级财政配套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在市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外县级财政配套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在市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外县级财政可给予项目适当配套支持,企业具体实施的大型商贸促消费活动及行业类主题活动,支持企业和协会自行举办促消费活动,大型商超、综合商品市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举办的商贸促消费活动给予相应补贴,在市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外县财政另给予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