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9月12日德阳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川财建〔2023〕3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197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和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第二条本次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各区(市、县)推动乡乡全覆盖、智慧小区、共享型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等重点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后将按照《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由市级监管平台负责统一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和“川逸充”APP,(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三)项目须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要求,申报补贴的充电设施需按要求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第十六条申报换电设施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由符合条件的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生产企业和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各区(市、县)根据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申报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市发改委收到各区(市、县)意见报告后委托市级监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核实(项目建设情况、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并按要求推送数据情况等),市发改委根据各区(市、县)意见报告、市级监管平台项目核实意见书、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结合各区(市、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第五章申报材料第十八条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一)德阳市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表,第十九条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一)德阳市居住社区“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充电设施项目建设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表,第二十条换电设施项目补贴申报材料如下:(一)德阳市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表,2.“智慧小区”工程项目是指在居住小区内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的充电桩(参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