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第八条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其字号应当与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名称或者字号翻译内容保持一致,(三)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包括全体投资人确认的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等,(三)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第二十四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称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的情形包括:(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申报,(二)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被他人擅自使用,(三)发现将其他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禁止情形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申报,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