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宜宾市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农工办发〔2021〕3号)精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开展了第二批“宜宾市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评选工作,目前已完成宣传动员、县区初审申报、实地考察、集中评审等环节,按照认定程序,现将第二批“宜宾市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园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限: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止,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联系电话:5103705;邮政编码:644000,附件:宜宾市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拟认定名单(第二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