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本单位派遣的工作人员,第四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由用工单位核定,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根据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第七条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周年后,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资待遇中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照发,工资待遇中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照发,工资待遇中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照发,工资待遇中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按90%计发,工资待遇中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按70%计发,第九条派遣人员被《象山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问责的,第十四条派遣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