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工作,(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初审等工作,申报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一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初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项目公示信息报至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申请编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进展情况和标识项目清单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