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2023年9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兴潍战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决定实施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院校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大师进行建设,(三)凝聚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人才、设备和信息等资源,第三章项目建设申报条件第七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能大师的条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要求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资金,企业可安排资金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第十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革新项目研发经费,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第十八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第十九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补助资金“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