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构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苏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了首批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征集活动,经部门和地区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首批实验室35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名单苏州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