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管理,特制订印发《上虞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区人力社保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日,将对取得许可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信息进行公示,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机构)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区人力社保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且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三、建立年检评估督导制度,对区域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开展年检评估,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年检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将加强对区域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doc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