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重新修订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初步审核、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的前期论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贴息贴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及金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及预算审核通过后,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绩效信息等相关情况,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原《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2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津财规〔2018〕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