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营市博士后工作站资助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出站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设站(基地)资助(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二)资助申报材料1.《东营市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1份和电子版,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二)资助申报材料1.《东营市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申报表》(见附件3)1份和电子版,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营市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二)资助申报材料《东营市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件5)1份和电子版,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二)资助申报材料《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7)和电子版,市外博士后出站来东营的需同时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学位证书(其中,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8),(二)各县区、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结合申请人人事关系及社保缴费等情况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东营市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东营市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东营市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6)和《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版1份及EXCEL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