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安办编制了《青浦区关于实行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青浦区关于实行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青浦区关于实行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提升食品安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商务委、市公安局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沪食药安办[2023]4号),现就实行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区食药安办在统筹全区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在负责本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管环节的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委在负责本区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进入食品经营环节或者食品生产企业前的监督管理工作基础上,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及时通报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落实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完善重点场所监督管理工作对列入《清单》的食品农产品,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工作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标准,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以及区商务委根据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单位类型、环节类别,应分别或联合制定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年度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12月31日4六类食用农产品社会面风险监测区卫健委重点监管农产品落实风险监测开展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社会面日常风险监测和结果分析工作,2023年12月31日相关附件: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实行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