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485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提取,经参保企业现场确认,拟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安康市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返还明细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社保股反映,公示日期:9月11日至9月17日,联系电话:0915-3255007、0915-3255086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巷42号汉滨区人社局社会保险股附:2023年第一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名单(70户).xls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