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粮油类、特色产业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二、补贴范围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油类、特色产业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三、补贴标准农业农村部门补助环节及标准如下:1.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8万元5.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3万元6.用于集中育供秧服务:育秧移栽500-1000(含)亩补助5万元,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四、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进行申报项目,五、申请材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粮食单产提升)申报书,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合作社),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5.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6.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7.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