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及有关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镇(街道)同意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镇(街道)上报储备的项目进行了初审,拟确定2个项目列入2023年南浔区农业项目储备库(详见附件),现将项目储备库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规划与财务科)或畜牧渔业与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3023821、3026771,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1日附件: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储备汇总表3639815-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