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备案登记、签订协议、申报兑现的流程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三条对支持的楼宇载体备案登记应遵循以下要求:1.申报条件(1)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2.申报材料青岛自贸片区支持楼宇载体备案申请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青岛自贸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材料(一式二份),(2)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月20日前组织完成审核,第五条对支持范围内的楼宇载体落地企业备案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1.申报条件(1)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2.申报材料(1)青岛自贸片区楼宇载体落地企业备案申请表,(2)领导小组办公室20日前组织完成审核,第三章签订协议第六条支持的楼宇载体完成备案登记后,第七条楼宇载体落地企业完成备案登记后,第四章申报兑现第八条对支持的楼宇载体持有企业“楼宇销售环节一次性补贴”:1.申报材料(1)楼宇销售环节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企业扶持资金审核办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组织兑现,第九条对支持的楼宇载体落地企业“经营贡献奖励”:1.申报材料楼宇载体落地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申请表,(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企业扶持资金审核办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组织兑现,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青岛自贸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