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洞头霓屿岛南部海域漂浮式测风航标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9月7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拟用海期限洞头霓屿岛南部海域漂浮式测风航标工程温州洞头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海域位于温州市洞头区霓屿岛西南侧约10.5km海域特殊用海--科研教学用海透水构筑物0.4912公顷2年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3年9月7日洞头霓屿岛南部海域漂浮式测风航标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