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30号)精神,现就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对象申请人为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二、申请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关于职称级别方面,其科研成果可作为出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认定正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可作为出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认定副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符合条件的到我省中央驻皖企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申请认定程序和材料申请人和相关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博士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全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出站博士后申请人员的材料提供和准备工作,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许刚联系电话:0551-62614559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