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及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字【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收费标准与周边县市补贴标准,决定按照每月15元/㎡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现对新博商孵化基地2023年2季度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如对以下信息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拨打电话:0796-8638233,8639729泰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