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23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2023﹞26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1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拟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叠加补助资金15万元,连江县、闽侯县、长乐区各5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对外合作处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4日监督电话:驻局纪检组83348409对外合作处83508153附件:1.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绩效目标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