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A级旅游景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和《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自然风景区对前来游览参观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本市户籍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证免购门票,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含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士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军人优待政策,扎实做好各项优待工作,确保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针对部分A级旅游景区在现场未设置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优先购票窗口和优先通道等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已开通互联网购票平台的A级旅游景区,现请各A级旅游景区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结合日常巡查对各A级旅游景区落实军人优待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考核,对存在未严格依法全面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等问题的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