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1日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以下简称“科创50强”)应在肇庆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科创50强”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评价和遴选,第四条在“科创50强”排名前10的企业中,联合市发改、工信、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科创50强”遴选工作,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科创50强”评价体系有关指标数据,市发改局负责审核企业近1年是否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环境局负责审核企业近1年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局负责审核企业近1年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情况,第六条对“科创50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遴选结果,第八条市科技局支持和引导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牵头,附件: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评价体系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