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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3-09-06
市直有关部门:为有效发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有效发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高质量发展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标准和要求,申报市高质量发展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全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第八条市高质量发展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第三章项目管理和服务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市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工作,第十条市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市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综合牵头部门,第十四条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和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牵头做好本区域市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第十六条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高质量发展项目的行业指导、政策落实、督导服务等工作,积极服务和保障市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进实施的合理需求,第十九条对在市高质量发展项目组织申报、信息报送、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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