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49号),决定组织推荐1个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闽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4.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二、申报要求1.省野外站名称统一按照“地名+领域(学科)+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命名,名称应充分体现地域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特色,2.省野外站建设主要内容(研究方向与内容,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均应有相关的佐证材料,4.申请书应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邮件名统一命名为“XX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2.我局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参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