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清单》)三、申请程序(一)永春县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有公共服务清单内的需求,经批准后享受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二)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按照后补助方式补助服务费用,纳入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库的,申请人每年补贴不超过6万元,需填写《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申请表》(附件2),发放《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立项通知书》,申请人凭此通知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申请人可向县知识产权局申请服务费用补助,2.泉州市诚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泉州凯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1.将纸质盖章和word版《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申请表》提交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2.将纸质盖章后扫描版(PDF)和word版《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申请表》发送至邮箱ycxzscq@163.com,(三)联系方式1.电子邮箱:ycxzscq@163.com2.通讯地址: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3.电话:0595-23881881附件1:《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清单》附件2:《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申请表》附件3:《永春县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流程图》永春县知识产权局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