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第五条支持和鼓励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企业等组织和个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相关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第二章监测网络建设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监测调查所需交通工具,强化必要的监测调查交通工具保障,并遵循依据前两款规定制定的监测调查方法,第十五条县级和地市级植保机构应当采取田间监测点定点监测与大田定期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如遇农作物病虫害新发、突发、暴发等紧急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做好监测调查数据及预报资料的采集传输、分析处理、汇总上报和保存工作,做好年度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等调查统计工作,长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30天以上发布,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10天至30天发布,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5天至10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