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建宁县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建宁系列案件案后整改的纪律检查建议>整改方案》(建委〔2022〕13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明财监〔2022〕1号)文件精神,(五)资金拨付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按时依规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有无违规拨付、滞留资金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现象,二、自查方式和时间安排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汇总,各业务股室依照单位自查报告形成汇总报告,三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巩固自查成效,四、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建宁县财政局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