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或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未欠税费、未失信参保失业保险的本县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失业保险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单位也参照办理),现对常山健尔康药店有限公司等4家满足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条件的单位(第五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联系单位:常山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联系电话:失业保险科0570-5022030、0570-5022216附件: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名单(第五批).xls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