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3.7亿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3〕1号)等有关规定,三、项目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计划,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前期工作进度等,四、计划执行和按月调度本批计划的所有项目均须按照支出进度不低于时序进度、争取9月底前完成支付的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对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管理,同时在省财政“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准确报送资金支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进度,五、绩效目标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资金使用规范,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附件:1.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第二批)(分发各单位)2.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第二批)绩效目标表(分发各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6月26日附件:1.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第二批)(分发各单位).xls2.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第二批)绩效目标表(分发各单位).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