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或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其关联企业的不得申报,二、申报条件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可以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一)用户企业购置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二)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三、申报程序(一)装备生产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表,通过中间方的还需同时提供最终用户接收或使用证明)、用户企业应用首台(套)装备实现工程化质量提升等申报材料(均为PDF扫描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二)申报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受理企业申报资料的各地经信局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三)省经信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四、其他事项请各地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3份)报送省经信厅,联系人:省技术创新中心柳世袭0571-88229695省经信厅装备处严梦玲0571-87058343省财政厅经建处毛俊强0571-87058450附件: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汇总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9月4日附件下载: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