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堂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告金堂县城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原则参照《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执行,联系人:艾丽斯联系电话:18684047337联系邮箱:286947496@qq.com附件:1.《金堂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2.金堂县机动车停车供给分区图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4日金堂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金堂县城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原则参照《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执行,第二条新城区机动车配建指标:商业按≥0.8辆/100㎡建筑面积执行,第三条一般区机动车配建指标:商业按≥0.5辆/100㎡建筑面积执行,住宅按≥1.0辆/100㎡建筑面积执行,第四条临河区(包括栖贤北石板河片区、栖贤南片区及县城临河第一个控规地块内项目)机动车配建指标:商业≥按0.5辆/100㎡建筑面积执行,机动车配建指标:商业按≥0.3辆/100㎡建筑面积执行,新城区及一般区的新建项目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率不宜超过20%且可计入停车位指标,第八条新建住宅建筑的室内±0.00设计标高不得低于防洪水面线高程,第十条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出入口、楼梯口、通风井等外联通道的高程宜高于防洪水面线高程,若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出入口、楼梯口、通风井等外联通道的高程低于防洪水面线高程时,附:1.金堂县城机动车停车供给分区图2.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防洪水面线高程是指按照《金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县城防洪标准所对应的设计洪水水面线高程,2.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平均高度,3.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平均高度,图示1-1:a为室外地面设计平均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