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给予8万元奖励,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统计的其他行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运营管理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网络销售额达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5万元补贴,给予10万元补贴,结果反馈:我委于2023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关于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