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本土人才自主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2023〕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特别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加强对在我区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的选拔,(二)选拔条件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分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在本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在我市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在本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第三层次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要求,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过市级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优先从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推荐人选,1.第一层次推荐名额市分配给我区的原则不超过3名,2.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四、材料填报要求1.选拔推荐工作通过“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