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创建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创建申报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按年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的商贸单位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新评为金华市夜间经济集聚区的第三方运营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在金华市夜间经济集聚区动态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第三方运营企业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