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潮州市第三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机关事业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二、申报方式及程序(一)系统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如无法登录请与所属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修改密码,(二)项目推荐:县(区)级所属申报单位向县(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县(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申报单位暂按市直申报单位方式进行申报,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2.专题1还须提供:(7)潮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证明,(三)材料报送要求县(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单位项目,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于10月1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五、联系方式1、科技服务科联系人:罗远鹏郑锦明联系电话:0768-23935572、“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附件:1、2023年潮州市第三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2、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潮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附件1:2023年潮州市第三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附件2: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