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和评选工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有效应用,有效提高全省工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申报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一)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四)申报企业应为参加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ubei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五)2020年(不含2020年)以前已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可重新申报认定,三、申报示范的程序(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见附件2)各1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联系人:桂艳琳15527460753徐丽萍027-87236506附件:1.2023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2.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要求3.2023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推荐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3年9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2023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要求.docx2023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推荐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