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十)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十一)制定本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范围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十六)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