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分别对应给予50%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补助,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工业企业。